保持吸引外资“增量提质”态势(人民时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不久前,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前11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1560.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9%,已超过2021年全年。外资看好中国、投资中国,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市场的超强韧性和巨大吸引力。
在“稳存量、扩增量”的基础上,我国外资“提质量”也取得明显成效。首先,引进外资促进了关键领域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58.8%,高技术服务业增长23.5%,已成为吸引外资的“主引擎”。其次,外资的来源更多元。来自韩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实际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22.1%、52.6%、33.1%和26.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市场的认可度也不断提升,投资不断增长。再次,外资的区域分布更合理。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资吸引力逐渐增强,外资流入增速分别为28.6%和24.6%。可以说,我国吸引外资在2022年实现逆势增长,出现了“增量提质”的态势,充分表明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
吸引和利用外资“增量提质”良好局面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源于我国完整的产业体系、超大规模的市场、稳定的社会大局、长期向好的经济基本面等综合优势,也因为我国毫不动摇实施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高水平开放举措,切实保障了外资对安全、回报和市场的期盼。在坚持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方面,2022年,我国连续第六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把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6个城市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总条目比2020年版增长了近20%。在坚持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方面,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深入清理、修订和废止了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不符的法规文件;积极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推动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不断深化。在坚持对接高标准规则方面,2022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继续推进多个自贸协定的谈判和升级进程。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跨国投资者分散风险考量明显上升,各国吸引外资竞争日趋激烈,世界范围内新增投资呈分散趋势。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实现经济运行总体回升,要求我们切实稳住吸引外资的基本盘,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的水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全面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好外企国民待遇,坚定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利用外资的新趋势,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带来的新机遇,优化外资来源结构;要继续引导外资流向高技术、高标准、绿色低碳等领域,均衡外资产业分布,让我国成为更富吸引力的投资热土。
开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是世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过去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只要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就能保持对外资的强大吸引力,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高凌云
浙江两会即将开幕 将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草案******
发布会现场。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张煜欢)9日,浙江官方在杭州举行2023年浙江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召开的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助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5日召开。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14项建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浙江省政府省长、副省长,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等。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链条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也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如何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章军介绍,浙江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就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调整对象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自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其在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有所加大。同时,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全面修订和我省‘两个先行’目标的确定,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李章军说。
在2020年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浙江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上述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凝聚浙江全省上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将上述草案提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