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预计锐减七成 太平鸟的联名营销不灵了?******
中新经纬2月1日电 (赵佳然)近日,太平鸟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82亿元,同比减少71%左右。预计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亏损0.14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34亿元。
近年来,太平鸟频繁推出与知名艺人、IP及设计师的联名款产品,同时广告宣传费用高企,然而其盈利能力相较前几年却愈发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表示,联名款虽有扩大用户群体的优势,但联名营销过度可能会降低主品牌的品牌属性,干扰消费者判断。
零售业绩失速 毛利率持续下降
太平鸟为一家时尚服饰零售公司,旗下拥有太平鸟女装、男装,以及乐町、Mini Peace等品牌,于2017年上市A股。对于2022年净利润的大幅下跌,太平鸟称因公司零售业绩出现下滑,销售毛利同比下降。同时,公司店铺租金、员工薪酬等固定性费用较大,导致扣非净利润出现亏损。
从近年业绩来看,2022年为太平鸟连续第二年净利润下滑。2021年度,太平鸟营收109.21亿元,同比提高16.34%;净利润6.77亿元,同比下降4.25%。
事实上,近年来太平鸟业绩处于波动之中。东吴证券研报显示,2020年中国服装零售整体市场占有率(零售额口径)整体增速为-10%的情况下,太平鸟零售额增速达9%,位列第一名;该年太平鸟净利润一度上涨超三成。2019及2021年,公司都曾出现净利润下跌的情况,但跌幅远远不及2022年的71%。
2022前三季度,太平鸟营收同比下降16%,净利润仅为1.53亿元,同比减少72.45%。在此期间,太平鸟的直营店、加盟店的收入均出现下滑,其中直营店下滑更严重。作为应对,太平鸟关闭了大量门店,并进一步加大加盟拓店力度,然而开新店的数量不及关店数量,2022前三季度共关店871家,净拓数量为-350。
毛利率方面,上市以来太平鸟毛利率一直保持在52%-54%之间,在可比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2022前三季度,太平鸟毛利率合计减少3.57个百分点至50.27%,分品牌来看,太平鸟女装毛利率下降幅度最大,为减少5.02个百分点。
2021年度,太平鸟总体毛利率也下降了0.12个百分点,其中直营及线上销售毛利率有所增长,但加盟店毛利率下降了2.36个百分点。
联名营销过多生弊端
将自身定位“年轻、流行、时尚”的太平鸟,早就将目光放在了联名这一“流量密码”。2020年公司就在年报中称,其全年推出了50多款IP联名系列,联名对象包括其他服装品牌、知名动漫、知名偶像等等。
近年来,太平鸟先后签下王一博、欧阳娜娜、虞书欣、白敬亭、杨倩等知名艺人、运动员作为代言人,与各大知名IP、明星的联名款也源源不断地出新。例如,2022年底,太平鸟与迪士尼推出疯狂动物城联名系列,并与欧阳娜娜推出联名羽绒服,同年还推出了与爱心小熊、SUSAN FANG、国家宝藏等IP或设计师联名的产品。
中新经纬在太平鸟线上官方旗舰店搜索“联名”,共显示153件商品,其中排在前列的“雪天使米奇联名仿羊羔毛外套”“欧阳娜娜联名背带裤”“商场同款疯狂动物城联名卫衣”的月销量分别为94件、39件和29件。
为快速拉近与年轻消费者的距离,太平鸟在微博上多次与艺人进行合作曝光,如周洁琼、戚砚笛、赵露思等。在营销渠道方面,太平鸟自称“创建新奇有趣的互动内容,精准营销不同的圈层人群”,并十分注重抖音、小红书、B站等年轻人偏爱的新流量平台。
在IP和明星的加持之下,太平鸟出新品的效率颇高,同时营销费用也水涨船高。2021年度,太平鸟的销售费用从上年的32.73亿元上涨为39.49亿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由3.65亿元上涨为5.26亿元,涨幅约43.97%。2022上半年,广告宣传费虽同比减少,但仍高达1.92亿元。
“太平鸟这样的企业其实容易出现营销占比过大而本身研发不足的情况,品牌缺乏推陈出新的能力,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衰退,很容易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联名行为给服装品牌带来的利弊都十分明显。“联名款的优势就是通过联名IP,拓展当前品牌的用户受众群体,扩大用户基数。”零售独立评论人马岗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称,“联名款在近几年比较流行,这种营销策略很多品牌都在用。然而,如果联名营销过多,就会降低主品牌的品牌属性,也会干扰消费者对于品牌整体设计,及品牌形象的判断。”
鞋服行业独立分析师程伟雄认为,太平鸟的业绩增长和其年轻化转型及定位年轻消费者分不开。不过受疫情影响,加上太平鸟不断投入和扩张,营销费用的居高不下,业绩增长很难长期保持。
“作为实用性和设计艺术等多种元素集一身的产品,服装的产品品质、设计感、性价比等都是用户群体关注的,也是促进购买的重要因素。对于年轻人来讲会更注重设计感和流行度,较为成熟的消费者会更重视品牌属性。”马岗称。
提及2023年服装行业的前景,多家券商表示市场有望复苏转暖,对于太平鸟来说或许能迎来转机。东吴证券认为,2023年消费场景有望迎来恢复,其中品牌服饰业绩修复可期,预计修复拐点将在第二季度体现。细分领域看,运动服饰品牌有望在消费场景放开后率先复苏,“困境反转型”公司因受损较严重、业绩复苏弹性较大。中银证券也在研报中称,防疫常态化背景下,居民消费需求将不断释放,零售环境恢复较好。未来随着消费者信心不断恢复,纺织服装相关消费将得到全面促进。
江瀚对中新经纬表示,在他看来,太平鸟业绩下滑,并不意味着联名推新的营销方式要被完全否定。“当前的整个市场,尤其是线下市场需要一定恢复时间,如果太平鸟要转型,则需要抓住经济复苏的有利时机,平衡自己市场影响力和长期发展的可能性。”
针对公司联名营销策略及接下来的营销定位,中新经纬尝试拨打太平鸟电话,并向其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复。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