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劳动教育关键在“育”******
劳动教育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近年来,国家和教育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笔者所在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针对当下高职劳动教育重视不够、规划不足以及有劳动少教育等问题,围绕学生成长,以文化为引领、课程为基础、实践为载体,做好“育”的文章,有效发挥了劳动教育的育人价值。
文化引领:
居高处立,打造劳动教育高职品牌
坚持文化育人理念,利用校园文化互动性强、渗透性深、辐射面广和影响力大的属性,多措并举推进以劳动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校园新风尚。
一是做优环境文化。以学生为中心,合力构建浸润式劳动教育“场域”。学校环境建设充分体现职业特点,建立劳动文化长廊,开辟劳动体验馆,建设劳动教育基地等,为学生营造浓厚的劳动实践氛围。组织不同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工匠精神培育、学徒制建设、思政教育等有机结合,定期开展“劳动文化沙龙”等系列活动,实现劳动体悟与价值观内化相融合。
二是做实制度文化。科学组织、规划、统筹推进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形成学校与社会、行业企业联动的协同育人机制。制定劳动教育基地与工作室建设制度、劳动教育清单制度,完善劳动教育评价制度等,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确保教育有方向、操作有指南、评价有标准、经费有保障,推动劳动教育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是做亮品牌文化。推进以专业文化为核心的劳动教育品牌建设。设立“劳动别样美”育人工作室,建好“红砖家园”等劳动教育阵地,成立“耕读社”等学生社团,培育“劳动文化节”等高职劳动教育品牌,打造金职劳动育人“金名片”。
课程筑基:
就实处干,构建劳动教育价值体系
劳动教育有效实施的基础在课程,充分发挥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劳动必修课与课程劳育同向同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针对性的劳动教育价值体系,培养学生正面的劳动态度和积极的劳动情感。
一是劳动课程校本化。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课程紧扣劳动、劳模、工匠精神培育,着眼“价值”说“美丽”、凸显“创造”说“伟大”、聚焦“责任”说“崇高”、围绕“回报”说“光荣”,引导学生树立劳动最美丽、最伟大、最崇高、最光荣的价值理性,激发其热爱、崇尚、乐于劳动的内在动力。同时,编写相关教材,开发在线课程,打造具有职教特色的劳动教育“一书一课一空间”。
二是思政互联一体化。在思政理论课中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开展“劳动托起中国梦”“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等专题式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榜样示范等培养学生辛勤、诚实、创造性劳动的意识和精神品质。推动“以劳育德”的方法路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时代新人,实现思政教育与劳动教育的互联互嵌,达成目标互促、内容耦合、方法互补和功能相契。
三是学科渗透常态化。结合学科特点,在各专业课程中深入挖掘和融入劳动教育元素和内容,引导教师树立“大劳动教育观”,有意识地将课程目标与劳动育人有机整合,在课程教学中渗透劳动价值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发展健全学生的劳动技能和品格。比如,在“果树生产技术”课程中以“绿色生产”“优质栽培”为技术引领,传授果树生产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知农爱农”的职业情怀和“劳力劳心”的职业素养。
实践赋能:
向阔处行,彰显劳动教育育人实效
实践性是劳动教育的重要特征。劳动教育要以体力劳动为主,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通过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责任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是强化“专业+”劳动实践。以专业实践活动为核心,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生产劳动,让学生在专业实习、实训过程中感受劳动的乐趣,获得劳动创造价值的直观感受。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发挥专业优势,探寻多样化的实践平台,充分挖掘劳动教育资源,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劳动实践需求,凸显专业特色。比如,校企共建实体化的智能化精密制造产教园,为机械制造类专业学生提供劳动实践岗位。
二是丰富“生活+”劳作体验。生活即教育,将劳动教育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从日常着力、细节入手,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通过制定劳动公约、劳动任务清单等,让学生自觉参与校舍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校园护绿、环境美化等力所能及的劳动。推行公寓红色网格管理,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利用校园景观绿地,由专业人员带领学生进行耕地播种、锄草收割等田间劳作,感受春耕秋收的中华传统文化之趣。
三是拓展“服务+”公益活动。搭建丰富多样的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平台,不断扩展服务性劳动的渠道与载体,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工厂、农场等参与社会劳动的机会和条件,在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中增长见识,强化社会责任感。把劳动教育融入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学生志愿服务队,运用自身专业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开展文明监督岗、勤工俭学、校园清扫等公益服务性劳动,引导学生在劳动实践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作者:倪淑萍,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学院院长)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10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