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来袭,怎样健康过冬?******
“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冰上走。”冬至过后开始“数九”,这也意味着一年中最寒冷的时节到来了。低温天气对健康有哪些危害?哪些人群需要更多关注和保护?如何健康度过寒冬?近日,有关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四类疾病莫大意
“气温骤降或低温天气可引发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呼吸系统相关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骨关节相关疾病等。”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全科医学科主任医师韩清丽介绍,低温可导致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患者病情加重,需引起特别关注。
“人体在低温刺激下,容易出现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时可能导致心肌缺血、血液黏稠度增高,诱发血栓形成,加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病情,甚至发生卒中、心肌梗死等严重后果。”韩清丽提醒,冬季,慢性病患者需规律服药,忌随意停药。如果有胸闷、隐痛或心慌等情况,即使发作时间很短,也要格外重视,必要时立即就诊。如突发一侧肢体麻木或无力、一侧口角歪斜或说话不清等症状,需高度警惕脑卒中,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以免延误治疗;当出现心前区疼痛等心梗症状时,要立即拨打120送医,在医护人员未到来之前,可口含硝酸甘油片或嗅亚硝酸异戊酯,若家里备有氧气袋,应立即吸氧,切忌患者自己驾车或骑自行车到医院。
呼吸系统是人体与外环境接触最频繁的系统之一,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全科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刘兴霞介绍,冷空气可使鼻咽部的局部黏膜变得干燥,以致发生细小破裂,病毒、细菌容易趁虚而入,导致此时呼吸道疾病高发。
“如果出现了咳嗽、感冒等症状,尽量不要带病上班,多休息、多喝水有利于身体快速恢复。出门时要戴口罩,避免将病菌传播给他人。”刘兴霞建议,此时应特别注意头部、背部和脚的保暖,可适当增加室内空气湿度,室温最好保持在20摄氏度左右,注意室内外温差不要过大。
冬季还是胃肠道相关疾病的高发期。“低温刺激会引起毛细血管收缩,影响胃酸分泌和胃部血液循环,从而引发急性胃溃疡、胃肠炎等胃肠道疾病。”韩清丽说,冬季许多人喜欢食用辛辣食物,慢性胃病患者容易旧病复发,建议本身有胃病的人冬季饮食选择清淡、易于消化的食物,忌食生冷、辛辣、香燥、煎炸食物,少食多餐,戒除烟酒,适当参加体育锻炼,根据气温的变化及时增减衣服,防止腹部受凉,减少胃病发病机会。
“此外,冬天气温降低时,人体血管收缩,肌肉和韧带柔韧性较差,对关节的保护力度减弱,容易造成关节损伤及骨折。”韩清丽说,寒冷刺激还易诱发腰痛、肌肉痉挛等,有研究显示,冬季桡骨骨折的发生风险要比其他季节高出2.5倍,建议寒冷天气尽量减少出行,尤其是老年人,出行时最好有人陪伴或有辅助器具,室外尽量避开结冰的路面。
失温危险需警惕
当寒潮或低温天气来袭,应重点关注和保护哪些人群?
专家介绍,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病患者以及长时间在户外工作或活动的人群,容易受到寒冷天气影响,需要特殊关注。
“老年人多伴随基础疾病,机体抵抗力较弱,低温或寒潮来临时,容易加重原有疾病或是诱发新的病症。”韩清丽介绍,由于老年人体力渐衰和活动能力减弱,代谢功能降低,产热相对减少,体温调节功能差,导致在低温环境或接触寒冷后很容易发生寒颤,出现身体失温,因此寒冬要特别警惕老年人发生身体失温。
什么是失温?韩清丽介绍,失温也称低温症、低体温症,是指人体热量流失大于热量补给,从而造成人体核心区(主要是指大脑和心、肺等维持生命的主要器官)温度降低(低于35摄氏度),并产生一系列寒颤、心肺功能衰竭等症状。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关保暖措施,失温最终可能造成死亡。失温多见于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脑中风、冠心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等慢病患者以及饮酒后的人、长时间在户外工作或活动的人群等。
“失温与否取决于两个因素:身体产热保暖的能力与散热的速度。”刘兴霞介绍,保暖的能力关键看人们所穿的衣物尤其贴身衣物是否潮湿。通常失温在极寒冷天气下发生,但如果淋雨或在潮湿环境下衣物被冷水浸透,失温也可能在4—5摄氏度的天气情况下发生。预防失温主要从湿、冷、风三方面入手——要注意保暖,做好相应的防风防护措施,注意休息,及时补充热量、更换湿衣服,避免长时间处于低温环境中。
刘兴霞介绍,身体失温发生时,成人可能出现寒战、虚脱、记忆丧失、言语不清、有睡意等,婴幼儿则会出现皮肤鲜红、发冷等。如果发现这些信号中的任何一个,应及时测体温,如果体温低于35摄氏度,要立即就医。当不能马上获得医疗救治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升高体温:进入温暖房间或住所,及时脱掉潮湿的衣服,采取相应措施温暖身体核心区域(胸部、颈部、头部和腹股沟),服用热饮料(不要给意识不清的人服用,也不能服用含酒精的饮料),帮助提高体温。情况缓解后,需尽快就医。
低温烫伤别小觑
寒冬时节,不少人通过暖宝宝、热水袋等取暖时发生低温烫伤。低温为何也会导致烫伤?
“日常生活中大家所理解的烫伤,多见于因高温液体、蒸汽、明火等高温损伤引起,属于高温烫伤。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看似温和的低温烫伤越来越常见。”韩清丽介绍,当皮肤接触44摄氏度的热源持续6小时会造成烫伤,这种烫伤就叫“低温烫伤”,即身体长时间接触低热物体所引起的慢性烫伤。能够导致低温烫伤的温度一般在44—51摄氏度,多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如同一部位接触时间过长、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取暖设备等。如果低温热源持续作用,机体组织长时间受热源的烘烤,会引起真皮深层及皮下各层组织烫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深部组织坏死。
“一般来说,低温烫伤表面看起来烫伤面积不大,但创面往往比较深,严重者甚至会造成深部组织坏死,有的可深达骨质。如果处理不当,严重的会发生溃烂,长时间都无法愈合。这种损伤程度远比一杯开水直接浇在皮肤表皮要严重得多。”刘兴霞提醒,一旦发生低温烫伤,可先用凉毛巾冷敷或凉水冲一下烫伤处,达到降温的目的,然后及时就医,千万不要用酱油或牙膏涂抹烫伤处,以免引起烫伤处感染。
专家介绍,低温烫伤多发于婴幼儿、老年人,尤其是合并有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患者以及长期卧床者。使用取暖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例如使用热水袋时,不要直接接触皮肤,可在其外面裹上一层毛巾之类的物品;如果用电暖宝暖被窝,入睡前最好取出,注意避免水流到电源插口内,以防电路短路,也不要边充电边取暖,以防触电;使用电热毯时,睡前一两小时打开电热毯,睡觉时关闭电源,不要整晚开着电热毯睡觉,同时避免温度设置过高,注意电热毯的使用期限,建议5年更换一次;使用暖宝宝时,严禁直接贴在皮肤上,以免烫伤,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如发现红斑或其他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
冬季养生正当时
“传统医学认为自然界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人也应该顺应四季冷暖变化的规律和特点来养生。”韩清丽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养生保健——
环境温度适宜:除暖气外,在家里可使用空调、电暖风等设备取暖,将室温维持在18—25摄氏度左右。建议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以维持室内空气的新鲜。
重点部位保暖:冬天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衣物,穿衣不能太紧、太多,以免呼吸不畅、行动不便,宽松保暖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头部、手部、脚部是需要重点保暖的部位,出门戴好帽子、围巾、手套、口罩等。寒从脚起,保暖先暖脚,回家可多泡脚,每天步行半小时以上。
科学合理膳食:膳食总体营养均衡,多食新鲜蔬果。适当吃一些产热量高和营养丰富的食物,如瘦肉、鸡、鱼、乳类及豆制品,少吃油腻食物,戒烟限酒。
坚持适当运动:冬天可在室内进行一些简单运动,如散步、慢跑、八段锦等。不建议晨练,锻炼时间尽量选在日落以后,此时气温适宜,适合锻炼。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人群要注意运动时间,如心脑血管患者的危险时间多在早上6—10点,高血压患者的晨晕现象也出现在清晨6点左右,这些人可于傍晚适当运动。
稳定愉悦情绪:生活中充满喜怒哀乐,但极度愤怒或紧张等都可能诱发心肌梗死和脑卒中,要尽量保持乐观愉快的心情,切忌忧郁、悲伤、恐惧和受惊等。(王美华)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