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薪后失联被刑事拘留 广东湛江公安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3万余元******
本报记者 邓 君
本报通讯员 尹雁宏 李晓丹
广东湛江某建筑公司欠薪73万余元,包工头却以生病为由,跟警方玩起了“捉迷藏”,拒绝接受调查。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办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拘1名犯罪嫌疑人,为30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
2022年12月14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建设派出所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据人社局反映,该案所涉及的项目总包公司是广东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单位是某经建筑工程(湛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经公司),某经公司法人代表为徐某诚,某经公司派驻该项目负责人(包工头)为何某令。
2022年9月7日,该项目工人王某文等30名工人向人社局反映在该项目被某经公司拖欠工资共计73.2万余元,人社局于当月13日立案查处,并分别找到徐某诚和何某令询问调查督促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直到当年11月5日,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从王某文等3名工人代表处了解到,30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仍未支付。随后,人社局先后于2022年11月7日和2022年11月17日两次向某经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某经公司限期支付王某文等人被拖欠的工资。然而,某经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王某文等人被拖欠的工资。
2022年12月14日,霞山警方接收该案件后,由建设派出所主办该案。次日,侦查民警立刻召集王某文等3名工人代表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工人工资均由何某令约定并支付,所有工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结束后,工人曾向某经公司、何某令、万某公司及开发商多次讨薪,但只有个别工人领取到部分工资,大部分工人一分钱都没领到。工人多次讨薪后,何某令竟直接失联不接电话。
由于工人均来自农村,更有多人是家庭唯一劳动力,欠薪数额较大且时间较长,现年关将至,工人急需领取报酬回家过年,因此情绪非常激动。侦查民警在现场向工人代表表明态度,承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竭尽全力帮助追回欠薪并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同时嘱咐工人代表积极安抚好其他工人的情绪。
随后,侦查人员对万某公司派驻在该项目现场办公室成员何某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何某鑫所述,万某公司都是按时支付某经公司该项目工程进度款,从无拖欠,截至2022年6月27日,万某公司直接支付某经公司该项目工程进度款595万余元,并代付该项目21名工人工资共计37万元。
2022年12月17日,霞山警方前往多地大力搜集旁证,证实何某令的确欠薪73万余元,遂立刻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然而,何某令称自己核酸阳性,但拒绝提供健康码,漠视侦查人员的传唤,拒接民警电话。
2022年12月22日,霞山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直到民警将传唤证图片和其触犯的法条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通过短信送达何某令,要求何某令限期内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否则将对其采取追逃和抓捕措施,何某令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于2022年12月28日到案。同日,何某令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2021年7月何某令从开发商处拿到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因没有足够资金,找到何某京投资该工程,何某京又联系某经公司挂靠承包该工程,该工程总造价844万余元,截至2022年6月,某经公司已收到万某公司支付的工程进度款600余万元,但其以万某公司未结清工程款为由一直拒不支付拖欠的30名工人工资73万余元。
民警对何某令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应立即筹集资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民警又与开发商、万某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希望在追讨30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事项上取得对方支持。
终于,2022年12月29日,侦查人员召集工人代表与何某令在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万某公司相关人员及建设派出所负责人共同见证下,在派出所会议室对某经公司因该项目拖欠的工人工资明细进行最后核对确认,当日22时许,30名工人被拖欠的73万余元工资全部支付结清。
在处理欠薪案件过程中,霞山公安分局以“春风利剑2023”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主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机制,组建清欠专班,动态关注欠薪线索及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分析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教训,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同时,不断总结典型案例,对外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了被欠薪务工人员的信任感。
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高质量发展提升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并且进一步阐述高质量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战略地位。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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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关键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为未来5年甚至在更长的时间内搞好经济工作提供了遵循。中国是一个大国,经济要保持长期稳定不能过度依赖短期刺激政策,需要在中长期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需要把长期经济增长动能架构在内部供需基本平衡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并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以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均衡。因此,中国经济增长主要应当建立在报酬提高驱动的内需上,尤其注重扩大全面消费,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要减少对出口或边际效益递减的投资的依赖。具体来看,第一,要完善分配制度,努力增加百姓收入;第二,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支持就业;第三,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第四,要处理好中长期与短期扩大内需的关系;第五,要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扩大内需;第六,要将扩大内需与稳定和扩大外需相结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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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治引领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治以其特有的方式标志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与阶段,为新的社会系统确立相应的规范与制度基础,从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领域的基本矛盾,坚持法治高质量发展业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抉择。“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来看,以高质量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首先,要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扎实推进法治高质量发展。其次,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最后,要继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推动法治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详情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部长李建伟表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历经百年探索与创新发展,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人民生活日益殷实,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包括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等。解决这一系列的难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高质量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具体来看,新时代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详情
(光明网记者刘梦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