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全运会竞赛规程出炉******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志标
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十五运)将由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举办。这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内首个大型综合运动会,是全运会第一次来到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日前,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发布第十五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共设置34个大项,即33个奥运项目和1个武术项目。
项目设置对标奥运会
根据此次发布的十五运竞赛规程总则,在竞赛项目设置上对标了2024年巴黎奥运会,33个奥运项目中除了过去奥运会常设的体操、射击、游泳、赛艇、皮划艇、乒乓球、羽毛球、马术等项目外,还设有巴黎奥运会新增的霹雳舞、滑板、攀岩等新兴项目。而且,在竞赛项目设置中还特别说明,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设项情况完善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
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竞技水平最高的运动会,全运会从最初融合奥运和非奥项目的“全国体育大会”,逐渐过渡到设项对标奥运选拔竞技人才的重要平台。不过,过去两届全运会为了带动更多普通人群关注和参与体育运动,增设了大量的群体比赛项目,让全运会又返回到全国体育大会模式。
西安体育学院教授罗普磷表示,十五运竞赛项目设置和竞赛规程总则说明,全运会重新回到举办全运会的宗旨“就是服务我们国家的奥运战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为国争光能力”。
新体能测试成为常态
在此次公布的十五运竞赛总规程竞赛办法中,明确强调报名运动员在全运会各项目资格赛前需进行体能测试。众所周知,体育总局2020年颁布各项目统一的体能测试,并且视为参加全国赛事和奥运会的门槛,其不同运动项目却采取相同体能测试标准的“一刀切”做法备受争议,甚至出现众多知名运动员无法参加全锦赛的情况,就连亚洲跑得最快的苏炳添都难以获得参赛资格。幸好各项目协会对体能测试进行了灵活应对,根据项目特点在体能测试时有所选择。
然而,在网友提问关于体能测试是否继续执行时,体育总局官网给出明确的答复:狠抓体能、恶补短板是东京奥运会备赛的成功经验,通过强化基础体能训练提高竞技水平、增强实战能力、磨炼意志品质、锻造优良作风、预防伤病和促进疲劳恢复等理念已得到各有关项目国家队和省市运动队的认可,正成为一种共识在队伍训练予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将一以贯之持续重视并抓好体能训练工作,推动建立体能训练制度化、长效化、科学化工作机制。
因此,进入新的奥运周期,体能测试将依然成为各个运动项目的基础内容,新任的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在去年年终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也提出:坚持不懈抓体能,抓好抓实两个冬训。
当然,现在不会再执行此前的所有项目统一测试标准,而是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各自的体能标准。因此,此次粤港澳全运会关于资格赛前进行体能测试的说明中也强调,合理设置体能测试内容、标准和方式,达标者方可参赛。
据罗普磷透露,国家体育总局在体能训练方面将规范各项目体能测试标准,定期组织体能测试评估,强化体能训练的监督指导;建立体能测试数据库,不断丰富和完善各项目基础体能、专项体能和冠军体能标准;完善制度措施,将体能水平与入队标准、选拔资格、参赛准入、奖励制度挂钩,推动体能训练持续强化深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