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聚焦突出问题 落实农村疫情防控责任******
为解决当前农村疫情防控缺医少药的突出问题、短板弱项和其他农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五级书记抓农村疫情防控责任,1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针对县(市)、乡镇(街道)、村的调研督导8项参考清单。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调研督导作为推动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的要求,聚焦建立农村重点人群包人包户联系人制度等重点内容,开展调研督导。对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挂单督办,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
《通知》强调,县级层面重在安排部署、把控需求,要及时部署,全面组织安排,确保农村患者有药用、有医治。乡镇层面重在统筹协调、调度指导,要督导乡村医疗机构对重点人群巡访、巡诊,建立协助转运转诊机制,做好统筹调度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准备。
村级层面重在实际操作、具体落实,要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台账,落实包保机制,到户到人,动态掌握实时情况;要备足人员、车辆,帮助做好就医转诊;要做好疫情防控、合理用药、卫生习惯等常识的宣传;要安排专人对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以及棋牌室、网吧等密闭场所,进行巡查指导,督促落实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要对需要帮助的困难村民,安排专人落实饮食、医药、农事等帮扶措施。(光明网记者宋雅娟)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