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阳”了之后要避免揉眼******
近日,一些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眼红、眼痛、视力下降等眼部不适的患者到医院就诊。北京老年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赵慧英提醒,感染新冠病毒后要尽量避免用手揉眼睛,以免发生眼部感染。如果不适感持续存在,应及时就诊。
赵慧英介绍,结膜炎是新冠病毒感染后最常见的眼部表现。“目前认为结膜炎的发生可能与新冠病毒直接侵害结膜组织或者免疫系统攻击结膜组织有关。手眼接触可能会增加结膜炎的发生。”此外,浅层巩膜炎、新冠病毒激活炎症因子导致的三叉神经功能障碍,也可引起感染者眼红、眼痛等。
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是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引发的众多血管疾病之一,患者表现为视物模糊、视物变形等。新冠感染者也可能由于眼底毛细血管缺血引起急性黄斑神经视网膜病变,表现为单眼或双眼的无痛性视力下降或者视物遮挡。赵慧英提醒,患者感染病毒后如出现眼部不适,首先应积极治疗原发病,比如高热时合并的眼痛需要遵医嘱使用退烧药物。眼部冷敷可用来缓解眼痛等不适。出现视力下降或不适感持续存在的患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以免延误病情。(记者孙乐琪)